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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声明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条例」),为爽物业有限公司丶其附属公司丶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就其责任及政策提供资料。
虽然此政策特别列出有关本公司於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下应负的责任,本公司相信条例中保护个人资料的原则与世界各地有关法例是相同的。因此,在可行的情况下,本公司在世界各地会执行这些原则及此处所制定的程序。
当公司的运作受制於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私隐法例时,此政策将在可行并与该法例相符的情况下实施。
此政策内「个人资料」一词含有条例所解释的意义。
本公司政策
本公司遵守条例的责任及要求,属下人员丶管理层及员工必须时刻对公司(或代表本公司)所收集及/或储存及/或传送及/或使用的所有个人资料保密,并妥善保存。
本公司确保所收集及/或储存及/或传送及/或使用的所有个人资料,必须遵照条例规定的责任及要求处理。
倘若个人以合法方式要求取得及/或修正本公司所持有关於其本人的个人资料,本公司会根据条例规定的时限及方式提供及/或修正上述资料。
运作声明
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类别
本公司或会要求您提供下列的个人资料,以便就旗下的服务(包括有关的网上服务)进行登记及管理。倘若没有此等资料,便不可能满足您的服务要求。此类资料包括(但不限於):
在某些情况下,您或需按要求提供若干资料,以改善我们的产品及服务,为您提供切合需要的资讯类别。在大部分情况下,您可选择不提供此类资料。然而,若有关的服务是按个人所需而设,或产品的供应是需要阁下提供所有要求的资料,不提供此等资料会令本公司不能提供所需的服务。此类资料包括(但不限於):
本公司的网页伺服器亦会收集有关您接驳互联网期间的资料,以不记名方式作为伺服器使用量的综合统计之用,藉以加强服务,更能满足到访本公司网页人士的需要及期望。此类资料包括(但不限於):
个人资料的保存
本公司将会根据内部的保存政策,销毁所持有的个人资料。此政策指出:
个人资料的披露
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个人资料将予以保密,然而本公司可在有需要披露此等资料以达到收集此等资料之目的,或直接与其有关之目的时,向下述人士披露资料:
个人资料也可向根据条例有权取用此等资料的任何人士披露,但他们须证明其取用资料的权利。例如,若法庭发出指令,要求本公司提供若干客户的资料,本公司便会向法庭正式委任的人员披露上述资料。
将个人资料转移至香港以外地方
本公司在有需要时会审慎地将若干个人资料转移至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方以达到收集此等资料之目的,或直接与其有关之目的。该转移会遵守条例之规定。
个人资料的保安
载列个人资料的实际记录,在不使用时妥善存放在上锁的储存器内。
而电脑数据存放在设有限制进出地方的电脑系统及储存媒体内,取用资料亦受严格监管。
凡未经管理层正式授权的人士,不得取用记录及数据。有关权利只在「必须知道」的情况下授予,并根据个别人士在公司的职责及受训情况而定。
本公司的记录由指定的资料专责人员控制,他们负责确保资料的转移或取用是合法并符合条例规定。
本公司可能提出审计记录,以核实更改的数据,并确定数据的完整性。
本公司可能设有记录违反事项的程序,以便调查未经授权试图取用资料的行为。
在网上传送所收集的敏感资料时,本公司可能应用SSL等编码技术传送。
查询及改正个人资料
根据条例规定,个人可有权:
直销函件
根据条例规定,本公司会依从个人的要求,不会将其个人资料作为直销推广之用。若您不想收取本公司的直销函件,请按下列地址致函本公司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
爽物业有限公司
香港德辅道中199号无限极广场6楼606室
所有此等要求,应明确列出有关要求的个人资料详情,并请明确说明获授权提出上述要求的权力。
本公司可将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作一般市场业务推广之用,但按上述方式收到另行指示者则除外。
(若中丶英文版本有歧异之处,应以英文版为准。)